东莞市长安五金饰品商场A105商铺退铺时商场经理不给店主搬出自己的货物,理由是退铺手续没有办理。
我本人(店主)在两个多月前收到商场的通知书,如一次*3个月租金的店主可以享受原租金打5折的优惠政策,当时我就交了3个月的租金(3月1日~5月31日)。
现在我的商铺门上已经被商场保安上锁,不让我搬出我的货物(饰品配件-ABS仿珍珠),说是因合同期没有到就退铺不能享受打折优惠,一定要补齐5月份的原租金6540元(需要我在补齐3270元),但当初合同上是未到期退铺时没收押金13080元(2个月的租金),现在我不要押金、也愿意交齐5月份的空调费用、电费,退铺押金等相关费用,但商场经理告诉我说“不把补齐5月份的打折优惠款3270元就是不给搬出货”。
现在给我一个退铺申请表上签名,退铺表上就有一个注明就是:针对未满合同期商铺,当月租金及费用不享受公司给予的优惠政策;
退铺表上这个注明是合同上是没有提及过,况且商场所打折的优惠时说的是,因现在各商铺生意不景气的缘故给打6.5折,如交3个月的租金可以享受5折优惠。
现在我想退铺,但这个5月份租金打折部分上意见不同造成我现在不能搬货及退铺。
问题补充:宜安五金饰品商场打折优惠时商场各商铺生意很淡,铺主们要求宜安五金饰品商场租金下调呼声很高,当时就有长安其它大型五金饰品商场大力招商时(有的商场打3年免租金的牌,当时宜安五金饰品商场的几家铺主退铺了)。